神州优车被证监会警告并罚款50万元 陆正耀被罚20万元

发表于 4年以前  | 总阅读数:351 次

神州优车在2019年一季报和半年报披露的财务报表中未将北京宝沃纳入合并范围,导致其少计资产比例分别超过58.32%和64.05%。

神州优车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管理办法》第六十条所 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神州优车董事长、总经理陆正耀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主导了注册成立长盛兴业、神州优车通过长盛兴业收购北京宝沃的整个过程,是神州优车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神州优车财务总监兼董秘陈良芸、董 事王培强、监事亓琳均知悉和参与神州优车上述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是神州优车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最终,中国证监会决定: 对神州优车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对陆正耀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 对陈良芸、王培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对亓琳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的罚款。<!DOCTYPE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