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案最新进展:
法院已将游族网络追加到本案
首先,“糖醋个里脊啦”公布了遗产案的最新进展。
2021年1月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确认,林奇持有的游族网络股票合集219,702,005股由其子女林小溪、林芮璟和林漓三人继承。
“糖醋个里脊啦”认为,公证书内容存在重大错误,未将林正清算作法定继承人之一,因此已于2021年1月13日至浦东公证处递交了相应证据材料,并且申请复查、撤销上述《公证书》。目前,浦东公证处已经依法受理复查。
此外,1月13日,“糖醋个里脊啦”已经诉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继承林奇遗产。目前,松江法院已经将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追加到本案中。
对于林漓、林芮璟和林小溪于2021年7月7日以其名下继承所得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向北京微梦创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融资一事,“糖醋个里脊啦”表示已经委托律师致函微梦创科,要求对方停止向林漓、林芮璟和林小溪支付股权质押款。否则将会采取必要措施或者直接起诉要求微梦创科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
“小姨子”四问浦东新区公证处:
将林正清排除是故意为之
在今日发表的长文中,除了简单介绍遗产案进展,“糖醋个里脊啦”连发“四问”,指责浦东新区公证处办事不公,故意将林正清排除在法定继承人之外。
“糖醋个里脊啦”再次强调,前文所述公证书中未将林正清计入法定继承人是重大错误。她指出,林正清是林奇儿子,出生于2020年8月。孩子出生后,其父母为孩子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林奇身故后,林正清应为林奇法定继承人。
“糖醋个里脊啦”透露,自己委托律师与浦东公证处就该重大失误交涉过程中,发现公证处处理方式存在诸多“反常现象”。她认为浦东公证处出具的“错误公证书”不仅是简单的工作失误,而是有意为之。她表示将继续向浦东公证处行业主管部门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市公证协会投诉。
接着,她向浦东公证处发起“四问”:
一问:浦东公证处是否严格按照办证规则,充分全面履行审查义务?
浦东公证处于2021年1月6日出具《公证书》,确认许芬芬为林小溪、林芮璟和林漓三人母亲,系法定监护人;并于2021年1月9日出具的《公证书》中完成股权继承权公证。
“糖醋个里脊啦”质疑道,主要公证申请人在得知林奇出事后才动身从国外回国。受疫情隔离、核酸检测以及办理健康码、海关申报等因素影响,即使以最快速度赶回国内,也需要至少14天以上时间才能到公证处办理业务;并且公证处元旦期间还放假3天。在这种情况下,她质问是什么人在什么时候前往浦东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在如此“神速”的出具多份公证书后,是否核实相应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公证处需要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提供的婚姻信息、子女信息等,那么,游族公司是否如实向浦东公证处提供了相关信息?
另一方面,“糖醋个里脊啦”还指出,浦东公证处和游族公司存在战略合作关系。她透露自己曾问询过浦东公证处一名工作人员,是何人前来办理继承权公证?以及林奇户籍地在松江、公司在徐汇区,为何要前往浦东公证处公证?
该工作人员则表示因案卷不在自己手上,具体情况并不清楚,但是对方确认游族公司与浦东公证处存在合作关系。
根据浦东公证处微信公众号发文显示,2020年12月16日浦东公证处与游族网络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糖醋个里脊啦”认为这意味着游族公司是浦东公证处的“大客户”。
二问:作为公证机关,浦东公证处是否知道出具与基本事实不符的公证书将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在针对浦东公证处的“第二问”中,“糖醋个里脊啦”罗列了《公证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中,针对公证机构出具错误公证书情况要承担的责任及后果。
三问:浦东公证处是否利用程序规则技术性拖延法律维权进度?
“糖醋个里脊啦”指出,自己的律师持有法院调查令前往浦东公证处调取公证书相关资料,但对方却拒绝提供。
为了确认林正清拥有林奇法定继承人身份一事,“糖醋个里脊啦”因无法获得林奇其他继承人详细身份信息,向法院提出调查令申请。要求委托律师持调查令前往浦东公证处调取相关信息。
但是当她和律师持有调查令前往浦东公证处调取信息时,对方起初表示可以提供,但之后又改口称无法提供。最终由承办法官亲自前往公证处调取了证据资料,前后拖延约1个月。
其次,针对公证复查申请,浦东公证处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开展复查工作。“糖醋个里脊啦”称,1月13日时,自己在律师陪同下前往浦东公证处,要求撤销[(2021)沪浦证字第 111 号]公证书,并且递交了《公证复查申请书》。
根据相关规定,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复查申请。该项复查申请根据实际情况,所需时间不等,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糖醋个里脊啦”表示自己自2021年1月13日递交《公证复查申请书》后至今,浦东公证处一直未联系自己,也没有给出任何答复。因此,她质疑浦东公证处是有意识地配合公证受益人完成财产转移。
四问:浦东公证处是否清楚这份与基本事实不符的公证书极大地侵害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法定权益?
第四问中,“糖醋个里脊啦”强调浦东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已经使得林奇作为控股股东持有的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价值近20亿部分股权继承变更至公证书受益人名下,并且将变更完成后的股权进行质押套现。
根据游族网络公告,公证书受益人凭借公证书通过继承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已获得约1.1亿股游族网络股票,市值约为20亿,并且在取得股权后立即进行质押套现。
“非婚生子”现身
2021年1月11日,游族网络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根据该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林奇变更为许芬芬;此外,林奇于2020年12月25日去世后,其生前持有的公司股份2.2亿股将由林奇未成年子女林小溪、林漓和林芮璟共同继承;公告还透露许芬芬是林奇三名子女的母亲和法定监护人。
该公告发布后,博主“糖醋个里脊啦”发文提出异议,她透露林奇和自己的姐姐有一个刚出生的孩子,名为林正清,并且林奇与姐姐计划疫情结束后结婚。
“糖醋个里脊啦”还贴出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并且强调林正清应合法继承林奇遗产,但游族公告却未披露此消息。
此后,“糖醋个里脊啦”再次透露林奇和自己姐姐并非婚内出轨。2019年,林奇与姐姐通过共同朋友介绍认识,当时林奇已离婚多年;此外,孩子是林奇和姐姐计划生下,双方亲朋好友很多都知道孩子存在,并且林奇亲自给孩子取名林正清。
当时,“糖醋个里脊啦”表示正全力推进诉讼流程,将争取尽快做亲子鉴定。
以下是全文:
非常感谢各位专业正直的媒体人对我们正在经历的艰难时刻的持续关注。自林奇一案发生,已有半年时间了,我代表案件相关家属向各位通告一下最新情况进展,以及我们对浦东公证处出具相关公证书前后反常行为的公开质疑。
一、维权进展
浦东新区公证处于2021年1月9日出具了(2021)沪浦证字第111号《公证书》(简称“(2021)沪浦证字第111号《公证书》”),公证书确认:林奇先生持有的游族网络股票合计219,702,005股由其子女林小溪、林芮璟、林漓三人继承。
鉴于公证书内容存在重大错误,我们已于2021年1月13日至上海市浦东公证处(下称“浦东公证处”)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并申请复查、撤销(2021)沪浦证字第111号《公证书》。浦东公证处已经依法受理复查。
我们已于2021年1月13日诉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下称“松江法院”),要求依法继承林奇先生的遗产,案号为(2021)沪0117民初2001号。现松江法院已经依法将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追加到本案中。
就林漓、林芮璟、林小溪于2021年7月7日以其名下继承所得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向北京微梦创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融资的事宜,我们已委托律师致函北京微梦创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北京微梦创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停止向林漓、林芮璟、林小溪支付股权质押款。否则,我们将采取必要措施或者直接提起诉请要求贵司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二、事出反常必有妖,四问浦东新区公证处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SZ:002174)2021年1月11日公告披露,浦东公证处2021年1月9日出具的(2021)沪浦证字第111号《公证书》(简称“(2021)沪浦证字第111号《公证书》”),确认:林奇先生持有的游族网络股票合计219,702,005股由其子女林小溪、林芮璟、林漓三人继承,其中,林小溪继承游族网络股票73,234,002股、林芮璟继承游族网络股票73,234,002股、林漓继承游族网络股票73,234,001股,其余继承人均自愿表示放弃继承权。
上述公证书存在重大错误,遗漏了林奇另一位法定继承人林正清。林正清为林奇先生之子,2020年8月,林正清出生于上海,随后父母依法为孩子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林奇先生生前为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74)控股股东,于2020年12月25日遇害身亡,林正请为林奇先生法定继承人。
就上述公证书的重大错误,我们委托律师与浦东公证处进行交涉。在与浦东公证处交涉过程中,我们发现浦东新区公证处的处理方式存在诸多反常现象。鉴于上述公证书的使用已造成严重后果,我们希望通过媒体发出我们对浦东新区公证处的公开质疑,我们质疑浦东公证处出具上述基本内容错误的公证书的行为不仅是简单的工作失误而是故意为之。
此外,就浦东公证处的不当行为,我们也在继续向浦东公证处行业主管部门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市公证协会投诉。我们也向社会广泛征集线索,检举揭发上述公证书出具事项可能涉及的不法犯罪行为。
(一)一问浦东公证处:你们是否严格按照办证规则,充分全面履行了审查义务?
1、如此神速的出具公证书,你们是不是充分核实了相关资料?
主要公证申请人都在国外,知道林奇先生出事后才从新加坡回国,林奇2020年12月16日觉得身体不适,前往就医,就算身处境外的公证申请人当天知道此事,在当时的疫情防控政策下,境外人员需先行核酸检测阴性,并将结果上传大使馆获得健康绿码以及海关申报码,才能登机回国,回到上海后更要参加为期14天的隔离。2021年元旦放假3天。在上述情况下,到底是何人,在何时,到浦东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浦东公证处在2021年1月6日出具《公证书》[(2021)沪浦证字第 119号]、[(2021)沪浦证字第 120 号]、[(2021)沪浦证字第 121 号],确认了许芬芬女士是未成年人林小溪、林芮璟及林漓三人之母亲,系其三人的法定监护人。并在2021年1月9日出具的《公证书》[(2021)沪浦证字第 111 号],完成了公司股权的继承权公证。
浦东公证处如此神速的出具了这么多份公证书,是否核实了相应的材料。依规定,公证处需要被继承人身前所在单位提供婚姻信息、子女信息,那游族公司是否如实向浦东公证处提供了继承相关的信息?
2、游族公司和你们是什么样的战略合作关系,会不会影响你的专业中立精神?
我们曾询问过浦东公证处接待我们的顾政先生,是谁来浦东公证处申请办理这个继承权公证的?林奇户籍地在松江、公司在徐汇,为什么会大老远跑到浦东来办理公证。顾政说案卷不在手上,具体不太清楚,但是有一点他清楚,游族公司与浦东公证处有合作关系,可能因为这个才来浦东公证处委托的。
事后,我们从浦东公证处微信公众号上看到了《上海市浦东公证处与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众号文章,2020年12月16日,上海市浦东公证处与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原来游族公司是浦东公证处大客户。
3、不敢让持法院调查令的律师调阅公证书相关档案,你们怕什么?
(1)根据我们已了解情况,林漓并非在林奇先生与其前妻XU FENFEN(中文名:许芬芬)女士的婚姻存续期间出生,且在境外出生,公证认证手续复杂,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浦东公证处对其继承人身份是否充分核查?
(2)林奇先生的父母在公证笔录中特别提到:林奇父母放弃遗产继承权,但如将来出现各种原因导致上述遗产无法全部由林小溪、林芮璟及林漓三人继承,则我们在重做的法定继承程序中,保留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或放弃的权利。多么意味深长的一句话…让我们不得不怀疑公证书的工作底稿里到底还藏了些什么?
(二)二问浦东公证处:你们作为公证机关,是不是知道出具这份与基本事实不符的公证书将承担什么样的严重后果?
1、《公证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证法》第四十三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依照公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民事赔偿的,应当以公证机构为被告,人民法院应作为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受理。
(三)三问浦东公证处:你们是不是利用程序规则技术性拖延我们的法律维权进度?
1、 律师持法院调查令去浦东公证处调取公证书相关资料,浦东公证处拒绝提供
就确认林正清拥有林奇先生法定继承人身份事项,我们向松江法院提起诉讼。因我们无法获得林奇先生其他继承人的详细身份信息,便向法院提出了调查令的申请,要求委托律师持调查令前往浦东公证处调取上述公证书及相关林奇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信息和亲属关系证明。
2021年1月13日下午,我们在律师的陪同下到浦东公证处,要求撤销[(2021)沪浦证字第 111 号]公证书,浦东公证处领导黄雪平接待了我们,我们递交了《公证复查申请书》,浦东公证处安排顾政、王罡接待我们,并做笔录。在此期间,顾政明确告知我们,相关林奇先生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信息和亲属关系证明马上会复印准备好,等律师把法院调查令拿到公证处后,直接把上述材料给他,免的他来回跑两次。同时,王罡作为公证处代表,与律师对接,王罡与律师互存手机号码。
2021年1月15日上午,我们的律师将调查令原件交给浦东公证处王罡后,王罡改口,并称公证处领导需要开会讨论决定是否提供相关材料。我们的律师追问为何公证处出尔反尔,改口说要讨论是否提供。王罡不予回答,只是要求我们耐心等待通知。
2021年1月18日下午,浦东公证处王罡向律师表示,经领导开会决定,因前述继承人身份材料等不是我们提交的,所以不能提供。律师告知上述材料仅供确认法院确认继承人身份使用,如果公证处拒绝提供,请明确书面表示。
2021年1月19日上午,我们的委托律师收到浦东公证处快递,里面是退还的调查令原件,浦东公证处在原件上写到“根据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本调查令所列材料不宜提供给持令人,请贵院指定法官前来接洽阅档”。
最后只能是承办法官亲至浦东公证处调取了相关证据资料,前后拖延了约1个月。
浦东公证处从乐意配合马上准备材料,到改口需要讨论是否提供材料,到拒不提供材料,到最后书面答复时,不提供给持调查令律师的多次无依据转变,出尔反尔,完全不符合常理。
2、针对我们的公证复查申请,浦东公证处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开展复查工作,只是在无所作为的故意配合公证书受益人在拖延时间。
2021年1月13日下午,我们在律师陪同下到浦东公证处,要求撤销[(2021)沪浦证字第 111 号]公证书,浦东公证处领导黄雪平接待了我们,我们递交了《公证复查申请书》。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章“公证争议处理”部分规定: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复查申请。公证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复查,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发给申请人。需要对公证书作撤销或者更正、补正处理的,应当在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后十日内完成。复查处理决定及处理后的公证书,应当存入原公证案卷。公证机构办理复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但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今,浦东公证处再也没有联系过我们、更谈不上给我们一个明确答复。
在长达近六个月的时间里,除了在提交复查申请书当天,浦东公证处为我们做了一份笔录之外,我们作为复查事项中最重要的新证据提供者就从未被浦东公证处联系询问过;浦东公证处是否向出生证明出具单位进行过进一步调查?
我们严重质疑,浦东公证处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充分全面的履行了复查的法定义务。这漫长的六个月时间,浦东公证处在我们提出了有明确相关证据佐证的公证书复查申请之后,罔顾巨大的经济赔偿损失风险,故意拖延时间,不做出任何复查反馈。请问这种反常举动是在有意识地配合公证受益人手持公证书能够有更充足的时间完成财产转移吗?
(四)四问浦东公证处:你们不清楚有人会凭借这份内容与基本事实不符的公证书极大地侵害了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法定权益吗?
目前该公证书三名受益人凭借该公证书已在将林奇先生作为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SZ:002174)价值近20亿部分股权继承变更至公证书受益人名下,且将变更完成后的股权进行了质押套取现金。
根据游族网络公告信息:
2021年6月29 日,公证书受益人林漓、林芮璟、林小溪凭公证书将林奇先生名下持有的 90,802,837 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已通过继承非交易过户方式分别过户至三人名下,本次继承非交易过户。
截止2021年7月8日,实际控制人林奇先生其名下113,042,833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已继承过户至其公证书受益人林漓、林芮璟、林小溪名下。
2021年7月7日,公证书受益人林漓、林芮璟、林小溪将109,898,865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北京微梦创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其全部持股的 97.22%。
上述公示信息清晰显示,公证书受益人凭借该公证书通过继承非交易过户方式已获得了了约1.1亿股游族网络股票(目前市价约20亿)并且在取得股权后立即进行了股权质押套现。
最后,我们请求相关部门彻底调查浦东公证处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徇私枉法问题。
出品|三言财经 作者|DorA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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